4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境内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以下簡稱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36個月的期限内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此期間内離職的,應在離職前繳清全部稅款。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此期間行權的,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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