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鋰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及公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鋰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鼓勵企業創建綠色工廠;鼓勵企業自建或參與聯合建設中試平台;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於同年實際產能的50%。(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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