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原訟法庭於2024年2月6日就資產凍結強制令的申請進行聆訊後,香港證監會取得針對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的臨時強制令。
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進行中的法律行動取得同類強制令。
香港證監會的行動旨在保存資產,以便履行法庭在證監會針對梁及兩名其他人士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任何賠償令。
根據法庭在2024年5月6日頒布的命令,梁不得將其任何資產調離香港;處置或處理或減少其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資產的價值,以235,363,373元為限。梁亦被禁止採取任何行動,以執行兩份她據稱是在2023年8月就其於上海及加拿大的兩項物業而簽立的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或著手完成該等買賣協議。針對梁的命令將持續生效,直至法庭就有關程序作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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