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財政部、住建部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其中提到,住房保障資金採取因素法,根據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籌集套數、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數、租賃補貼戶數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測算分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城中村改造資金採取因素法,根據各省年度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因素和整治提升因素分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採取因素法,根據各省年度老舊小區改造面積、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小區個數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測算分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資金採取因素法,根據各省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套數因素分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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