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3月28日就制訂一套適用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的法定協議安排和強制收購機制,以及優化《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市場行為監管制度,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在有關建議下,香港房地產基金將可透過一套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引入的法定協議安排和強制收購機制,以類似於其他上市公司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及企業重組。有關法定制度亦會為房地產基金的單位持有人提供多項不同保障和保護。此外,根據有關建議,證監會亦會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多項市場行為監管制度的適用範圍,明確地延伸至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藉以加強市場的廉潔穩健和投資者的保障。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對房地產基金及上市公司採取相同規管方式,是證監會行之已久的政策。這些優化措施可望促進房地產基金的合併和收購,有助香港建立一個更蓬勃的房地產基金市場,同時亦能加強投資者的保障。”
證監會邀請公眾於2024年5月27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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