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在過去半年,香港金融市場大幅波動,恆指四度收跌逾1000點。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建議政府「防患未然」,暫緩2%自由增購率權限制,暫緩安排需維持至少9至12個月,令大股東不論因為個人增持或公司回購導致股份註銷而令持股量上升2%,都不必提出全面收購。
建議還包括:在暫緩限制期內,維持所有披露要求,甚至可以收緊披露要求,令市場充分掌握大股東的行動;引入措施防止大股東利用暫緩限制而交易獲利;危機穩定後,重新引入2%自由增購權限制。
《公司收購、合併守則》在1975年制訂,並在1981年限制持股量介乎30%至50%之間的上市公司股東,每12個月只可以增持旗下公司股份不多於3%,否則會觸發全面收購,數月後限制改為5%。證監會在2001年將「自由增購權率」由5%將至2%,並一直沿用至今。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曾在2008年提出過修改「自由增購權率」的建議,但是被證監會拒絕。香港上市公司商會主席黃桂林表示,由於現實情況較2008年時改變,於是再次提出建議。他說,全球疫情持續、《國安法》立法、美國大選、中美貿易緊張等不可控因素,令過去半年香港金融市場大幅波動、本地失業率高企,暫緩2%自由增購權的限制措施此時應該作為一個「工具」,放在工具箱裡防範於未然。
黃桂林續指,暫緩2%自由增購權限制對香港社會和大股東增持股份公司的全體股東有利,放寬限制是針對全港上市公司,並不是針對個別股東提出。該措施有以下好處:大股東增持股票,有助穩定公司股價;有利減低整體市場波動;緩和投資者憂慮及減少恐慌;有助市場提升對香港的信心;增強透明度。他又稱,此項措施令股份價格企穩、市場情緒改善亦有利於小股東利益。
A: 例如超過6個月或者12個月不準大股東賣出這些股票的期權,不可以短期炒賣。
A:這個提議是針對全港上市公司,不是針對個別特定家族。你提出用其他特別的辦法可以做到,但是申請的過程會涉及很多人力、物力,如果只是一、兩間公司實行,未必能發到全香港民間的力量去支持香港經濟,相信放寬限制措施力量會更大。
A: 目前暫時沒有和香港政府機構溝通,但是以往和政府有接觸,之後會將建議提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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