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表聲明,就因應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遊及其他限制的情況下如何披露財務資料,向上市公司及其核數師提供指引。
該公告表明,因近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而實施的旅遊及其他限制,可能會擾亂某些發行人的匯報或審核程序。若上市發行人認為,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下的限制,將無法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刊發初步業績公告(或經審核的財務報表,視屬何情況而定),上市發行人便應盡快聯絡聯交所以便商討有關情況。
至於披露內幕消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除非屬指明的例外情況,否則上市法團必須在知悉任何內幕消息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有關消息。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及/或相關的旅遊限制對上市發行人的業務運作、匯報監控措施、系統、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擾亂,管理層應評估是否已出現任何內幕消息;如是的話,管理層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另行發出公告(該公告將獨立於《上市規則》的任何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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