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市兩名13歲嘅小朋友,要求父親歸還16800蚊人民幣利是,邳州市人民法院最後判父親要15日內還錢。 原來兩名小朋友嘅父母離異,兩子女由姓吳嘅媽媽撫養,但姓周嘅爸爸以代為保管名義,喺2020年起就唔願歸還利是錢,兩名子女多次要求,周都拒絕,最後二人向法院起訴爸爸。 法院話,利是錢係傳統民間風俗,應該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嘅個人財產,而保護原告嘅財產權益,應該係兩名原告嘅媽媽,所以判父親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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