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國家能源局具體負責綠證核發工作。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後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可交易綠證核發範圍動態調整。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綠證既可單獨交易;也可隨可再生能源電量一同交易,並在交易合同中單獨約定綠證數量、價格及交割時間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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