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首控集團(01269.HK)公布,公司作為發行人與中原銀行作為認購人簽訂一份日期為2021年6月17日的協議(第二延期協議),據此,訂約雙方均已互相同意於下列日期的較後者按其本金額贖回票據:2021年12月18日(第二延長到期日)或(ii)公司與中原銀行可能以書面形式協定的日期(有關書面協議須於2021年12月18日前最少二十個營業日簽訂)。
根據第二延期協議,在任何情況下,中原銀行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發出5日的通知,要求公司在第二延長到期日之前贖回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票據及其他發行文件的所有其他重要條款及條件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於本公告日期,票據的未償還本金額為344,5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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