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陽光能源(00757.HK)公佈,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擬於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訂立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本金額人民幣1億元的貸款,期限為1年。在上述借款合同下的義務將由公司及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譚文華分別提供給該銀行的公司擔保及個人擔保進行擔保,擔保金額最高為人民幣1.2億元。本期貸款到期後如繼續辦理新一期貸款或其他信貸業務,公司擔保和個人擔保將持續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考慮到簽訂借款合同將有利於集團改善財務管理,優化集團的財務結構,使融資來源更多元化和於財務成本洽商時提高議價能力,以降低未來融資成本,董事會認為簽定借款合同符合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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