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聯交所刊發有關檢討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諮詢文件,建議加強紀律機制以提升市場質素,着重處理個人失當行為;諮詢為期兩個月。
對現行紀律機制的主要建議及加強措施如下:
降低現時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的門檻;
加強對個人發出公開聲明後的跟進行動;
取消現行禁止上市發行人使用市場設施的門檻;
增設針對個別人士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加強受到公開制裁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披露規定;
引入違反《上市規則》的間接責任;及
將紀律機制的覆蓋範圍擴大,將例如結構性產品的擔保人、與聯交所簽訂協議或承諾的有關各方也包括在內。
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8月7日就建議修訂聯交所的紀律機制刊發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對《上市規則》第二A章項下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措施作出多方面的檢討,以確保有關紀律機制持續穩健及有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聯交所跟據《上市規則》設立的紀律機制已有一段時間未有作出重大的修改。透過這次諮詢,我們希望全面檢討有關機制使其切合所需,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符合持份者的期望並與國際最佳常規一致。」
陳翊庭亦表示:「我們的目標是令聯交所有權運用一系列的紀律制裁措施,保障投資大衆及聯交所轄下市場的持正操作,促進良好企業管治,並對失當行為起阻嚇作用。」
諮詢文件就多項建議及加強措施徵詢市場意見,當中著重加強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的追究權力,以及施加適當的制裁,其中包括:建議擴大聲譽性制裁的範圍,以及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本身並非董事、但屬導致違反《上市規則》或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歡迎市場及公眾就有關建議提交意見。諮詢期於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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